收費項目 | 收費性質 | 收費標準 | 價格管理 | ||
基本生活用氣 | 普通民用戶 | 第一階梯 | 第二階梯 | 第三階梯 | 《關于調整城區(qū)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泰發(fā)改價格(2019)222號 |
用量≤240m3 | 240m3<用量≤360m3 | 用量>360m3 | |||
2.76元/立方米 | 3.31元/立方米 | 4.14元/立方米 | |||
壁掛爐用氣(含生活用氣) | 第一階梯 | 第二階梯 | 第三階梯 | ||
用量≤800m3 | 800m3<用量≤1200m3 | 用量>1200m3 | |||
2.76元/立方米 | 3.31元/立方米 | 4.14元/立方米 | |||
特困戶 | (一)對持有《泰安市特困職工證》的居民家庭,每月減免6立方米第一階梯燃氣費用,使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的特困職工家庭,按照第一階梯氣價執(zhí)行每立方米2.76元。 | ||||
公福用戶 | 3.04元/立方米(不包括采暖鍋爐用氣) | ||||
非居民用戶 | 3.80元/立方米 | 《關于調整泰安市城區(qū)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》泰發(fā)改價格(2024)141號 | |||
保障措施 | 1、對持有《泰安市特困職工證》的居民家庭,每月減免6m3第一階梯燃氣費用,使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的特困職工家庭,按照第一階梯氣價執(zhí)行2.76元/m3。 2、對同時持有由市直、各區(qū)(包括泰山景區(qū)、泰安高新區(qū))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》的居民家庭,超過第一階梯部分按照第二階梯氣價執(zhí)行,不執(zhí)行第三階梯氣價。 | 泰發(fā)改價格 2019【222號文】 |